一、如需办理退学手续,请按下列步骤进行:
1.研究生官网下载退学审批表,按审批表要求填写,后经导师,学院审批。
2.携带学院审批后的退学审批表到研工部办理奖助金结算手续,研究生院综合办办理学费清算手续。
3.完成奖助金和学费清算手续后,将财务处开具的记账凭证及退学审批表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。
4.经研究生院主管院长审批后,下载退学通知单,前往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
5.退学通知单办理完成后,复印2份,拿原件及复印件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相关手续。
注:退学手续要求研究生本人办理,因故不能本人办理的情况,须出具本人签字的委托书(委托书中要明确注明本人及委托人信息,须附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)。
二、研究生在读证明办理说明如下:
1.一般用途在读证明,请通过自助打印机办理。自主打印机分布位置:
①友谊校区(一卡通服务中心;图书馆;航海学院)
②长安校区(教东15-2教学楼;图书馆;启真楼1楼学生事务中心;启真楼3楼研究生办公区)
2.办理护照开具在读证明的情况,请准备在读证明申请表及办理护照的在读证明模板。
3.补办身份证开具在读证明的情况,请准备在读证明申请表及补办身份证的在读证明模板。
三、办理休学、复学、保留学籍及提前毕业相关事宜说明:
如需办理休学、复学、保留学籍及提前毕业,请登录“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”,在“学籍异动”中进行相应申请,提交申请后,经导师——学院主管院长——研究生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方可生效。审核完成后可在自助打印机中打印纸质版学籍异动办理证明。
四、办理延期毕业相关说明:
2017级以前研究生,博士在校超过5年,硕士未正常毕业,但在校均未超过最长在校年限(博士7年,硕士4年),请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,在“学籍异动”中进行延期毕业申请,提交申请后,经导师——学院主管院长——研究生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方可生效。审核完成后可在自助打印机中打印纸质版延期毕业证明。
超过最长在校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提出延期申请,特殊情况请下载《延期毕业审批表》,按备注中要求准备相应材料,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。
五、研究生院院章办理说明:
研究生院院章在综合办办理,星期一、三、五在长安校区启真楼345;星期二、四在友谊校区毅字楼208。
六、研究生院工作地点安排说明:
研究生院星期一至星期五在长安校区启真楼三楼办公,星期二、四在友谊校区毅字楼208值班。